定西市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4-04-18 00:00

为促进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动力活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排名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以下任务均需县区政府和定西高新区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4.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5.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6.落实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7.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的失业保险现行费率从1.5%降至1%;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一类行业和建筑项目除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8.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政策,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底放款的贴息清单项目,按贷款额的2%进行贴息,每个项目一年内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9.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持有和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定西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0.增强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实施期限至2024年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下调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确保再贷款使用总量不低于上年。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在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额度,加大对绿色发展领域信贷投放。(人民银行定西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等负责)

11.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落实落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措施,持续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大对民营小微、涉农及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科技型企业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对接和吸引域外金融资源在定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构建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多层次机构并存、功能互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养老产业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打造特色化、专业化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人民银行定西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西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12.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以零容忍态度整治非理性定价行为,促进贷款利率较2023年稳中有降。严格落实好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服务项目的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措施,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人民银行定西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13.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动“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政策落实,逐步完善银担代偿分担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减费让利覆盖面,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14.梯度培育优质工业企业。打好“个转企、小升规、大变强”组合拳,确保全年新增规上企业40户。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对新增规下转规上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对退库后两年内重新入库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促进“链主”企业发挥龙头示范引领作用,对在全省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链主企业,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5.支持企业稳增稳产。做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提高产能。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对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速高、增量大的前5名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6.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统筹推进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积极争取新能源指标,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2024年新能源产业链实现产值57.8亿元,增长15%以上。加快发展新型防水材料、墙体材料、建筑管材、玻璃材料、高品质混凝土等新型建材产品,2024年新型建材产业链实现产值77.6亿元,增长15%以上。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新开通5G基站500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达到10%,新增上云企业100户以上。数字信息产业营收达到18亿元,增长7.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负责)

17.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持续提升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实施“三化”改造项目30个以上,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总值的5%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2024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对纳入统计的制造业项目且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同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重大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或补助。(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9.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中心深化产学研结合,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创新中心等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户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配套奖励;对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工业节水型企业、绿色园区,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级及以上企业奖励3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20.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实施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培育壮大三年行动,力争2024年培育首批“三高”企业1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9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9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265家。2024年市属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积极落实企业3%-5%研发投入普惠性后补助政策,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用好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院校企对接、成果沙龙、技术路演等,确保不少于30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21.强化创新人才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达到100人次以上。支持青年人才领衔科技攻关任务,力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45岁以下科研人员主持承担的比例不低于50%。充分发挥通渭、渭源、岷县3个国家科技特派团作用,选派1200名科技特派员、120名“三区”科技人才和10名以上科技专员,服务全市乡村振兴和企业发展。(市科技局负责)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落细“一键报贫”机制。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将60%以上的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户稳定在15万户以上。压茬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易地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负责)

23.推动农业增产增收。全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确保粮播面积稳定在6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60万吨以上。对年种植小麦、玉米300亩以上及马铃薯500亩以上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9.1万亩国债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保质保量按期竣工,2024年新建高标准农田50万亩。发展壮大养殖规模,对年供种能力达到良种牛1000头或良种羊5000只以上的纯种繁育场,每户奖励5万元;对年加工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的牛羊精深屠宰加工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对交易量达到10万头只以上的畜禽交易市场,每户奖励1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24.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将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60%以上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中连片绿色标准化示范基地,马铃薯、中药材、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260万亩、170万亩和75万亩。持续做大做强“定西宽粉”产业,产业链产品产量达到25万吨以上,马铃薯产业总产值达到260亿元。加快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建设,中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480亿元。实施基础母畜扩群工程,培育适度规模养殖户2.8万户,草牧产业总产值达到280亿元。(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产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25.持续放大特色品牌效应。深化东西协作消费帮扶机制,依托展会平台、农特馆、旅游景点及产销对接活动,组织策划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定西宽粉”“陇西黄芪”“岷县当归”“渭源白条党参”等定西特色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启动“定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积极组织企业参与“老字号”认定。配合省上运营好已建成省外“甘味”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电商体验馆,力争在海口等省会城市新设展销中心1个以上。(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6.全力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大力实施“八改”工程,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水电路气信及抗震设防、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卫生厕所2.4万座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完成人居环境整村提升200个,创建10个省级、20个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和44个省级、30个市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加大土坯房改造力度,2024年改造2万户以上。(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聚力扩大有效投资

27.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政府投资领域,精准对接国家最新政策,聚焦国家支持保障新建政府投资领域和提级论证领域,深入挖掘国家中长期贷款、超长期国债等有利机遇,持续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按照项目紧迫性分批管理开展提级论证,做细做实项目前期。民间投资领域,认真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强项目研究论证,持续谋划储备项目,产业类项目投资比重超过40%。(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28.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能谋善为争项目争资金实施方案,紧盯国家战略导向、政策方向、资金投向,健全市县两级联动、部门协同配合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出击、加强衔接,随时了解政策信息动态,定期梳理上级相关补助政策,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努力提高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成功率,力争2024年财政性建设资金增长10%以上。跟踪推进已下达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增发国债项目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其他资金下达两个月内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9.强化重大项目带动。定临高速建成通车,加快凤合高速岷县段一期、漳县抽水蓄能电站、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等省市列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凤合高速岷县段二期、漳县至三岔两条地方高速建设模式转换工作,争取尽快复工建设。持续推进定西民用机场、定平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项目谋划实施力度。加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加强现有灌区改造提升、引洮覆盖区节水灌溉、第二水源等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0.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提高提级论证通过率,按照提级论证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论证充分、要素到位和急需实施的要求,持续组织县区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方案,高标准、高质量编制申报材料,加强衔接汇报,争取国家提级论证通过率达到100%。申报国家提级论证过程中,同步开展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确保一经论证通过即可完成审批并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负责)

31.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全面推进风光电项目建设,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50万千瓦以上。持续推动通渭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建成运行。积极推进漳县盐穴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前期论证工作。加快推动330千伏汇集升压站变电建设,争取年内建成渭河源330千伏变电站和安定团结330千伏汇集升压站,开工建设安定内官330千伏变电站。深入推进“气化定西”建设步伐,通渭长输管线6月份建成投运,陇漳岷天然气长输管线输配工程全面开工建设,配合推进河口至临夏天然气管道临洮段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2.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持续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三个清单”,研究公开推介的方式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公开推介重大项目,做好后续服务对接,积极申报国家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推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落地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立民间投资问题“收集—办理—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3.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出具一批、投用一批、挖潜一批、储备一批”重大项目能耗支持机制,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3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50%,支持重大项目能耗应保尽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万吨标准煤以上。支持各类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优先配置土地资源,按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电力、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等部门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确保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优化精简环评审批流程,对符合法律法规、法定规划和“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评估。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涉及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规划符合性等事项,已有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出具相关文件,或由市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环评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环评不再作为其他行政审批前置,且不得私设任何形式的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定西供电公司负责)

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34.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社会消费增长的贡献率,对2024年新增上限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大对批零住餐行业支持力度,对2024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排名全市前5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限上批发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销售额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限上零售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零售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限上餐饮、住宿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营业额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客房入住率达90%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天每户企业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35.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市级每季度发放惠民补贴消费券不少于50万元;各县区年度发放惠民补贴消费券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开展汽车购车补贴和零售、餐饮、住宿行业促消费。扩大汽车、成品油、家电传统消费,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电子产品下乡巡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36.推进服务消费品质升级。实施陇西、漳县、岷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改造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2个、乡镇商贸中心40个、集贸市场5个。加快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区改造升级,规划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新增限上企业30家以上。打造“云品陇中·定有韵味”线上消费品牌,实施快递进村、“一村一站”等工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体系,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市商务局负责)

37.助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平台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年服务费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客户数量达到30家、50家、10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的奖励扶持。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的奖励扶持。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38.加大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制定印发《定西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在地方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7座以上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各类资金2500万元以上,用于农村客运、出租车、公交车等运营补助。(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

39.促进旅游市场消费。举办全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补贴服务,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文旅消费便捷度。2024年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每个4A级收费景区发放不少于1万张的优惠消费券,对执行政策综合排名前三的景区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严格落实公休假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定西人游定西”活动,鼓励错峰出游,开展市内游、周边游、乡村游、自驾游。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产业聚集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40.加大旅游消费补助奖励。积极鼓励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定”,通过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含)以上来定西,停留1日(不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每住宿1天补助旅行社0.5万元,并按天累计计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50人(含)以上来定西旅游,游客停留2日(含)以上,游览3个(含)以上A级景区,按每人10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对市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开拓市场,组织宣传营销活动的按比例给予补贴,全方位开拓客源市场。(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  

41.大力开发文创产品。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和线上线下融合,扩大优质数字文旅产品供给。鼓励国有文化场馆利用馆藏,开发文创产品,其所得收入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等。支持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发展,对非遗项目相关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将文化企业开发的特色文创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对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

42.丰富体育消费产品供给。全力筹备省十六运会,高水平举办市三运会。围绕“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精心策划“定西宽粉+”文体系列活动,办好漳县自然岩壁攀岩赛、花儿原上乡村健康跑、长城之源山地自行车赛等品牌赛事,积极承办国家和省级重要赛事及行业系统体育活动。打造体验式、沉浸式体育消费场景,加快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等新业态,点亮体育消费经济。(市文体旅游局负责)

七、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

43.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不必要的住房需求限制,鼓励商品房团购,进一步降低商品房商业贷款利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西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定西市分行负责)

44.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规范发展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业务。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支持适当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负责)

45.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负责)

46.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组织召开定西房地产展示易会,采取企业让利、政策性补贴、商家联动、团购促销等叠加优惠政策措施,满足群众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企业大力开展市内房产市外营销,推介特色康养、旅游地产项目,吸引外埠居民到我市购房。(市住建局负责)

47.加大租(购)房支持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全额提取每月缴存额支付房租,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全力支持缴存人首套及改善性二套住房贷款需求,做到应贷尽贷。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八、全力抓招商稳外贸

48.培育壮大对外贸易主体。坚持“抓大促小、育新扶强”,积极开展“零距离服务”,支持市内外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扩大规模、新兴企业稳健成长,新培育外贸企业2家以上。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外贸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促进作用,推动外贸稳存量促增量,2024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市商务局负责)

49.优化外贸产品结构。积极创建省级农产品出口基地,打造产品品牌,加强产品认证工作,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2024年在现有外贸基础上,重点引导扶持中药材及其制品、马铃薯鲜薯及淀粉、粉皮等特色农产品的出口,形成新的发展优势。(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产业局负责)

50.促进外贸提质增量。鼓励市内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等省外境外展会,对参展费用予以支持。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发展,对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自营进出口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B2B企业,奖励10万元;对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元的B2C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年服务企业6家以上且服务业绩总额达到600万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奖励10万元;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度新增服务企业5家以上,所服务企业业绩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51.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持续推进“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围绕中医药、马铃薯等12条特色优势产业链精准发力、靶向招商,不断扩大药博会、马铃薯大会等重大节会品牌效应,全面落实产业链招商、优势资源招商、节会平台招商、社会力量招商等八项任务,用活用好“一带三联”、督导调度、项目审核、考评奖励四项机制,确保全年省外到位资金增速达到25%以上。(市商务局、市级产业链链长单位、“一带三联”责任单位负责)

52.强化招商政策支持。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除土地出让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购置设备2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实际到场设备总价款的5%给予购置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吸纳市内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各县区和高新区承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53.落实招商考评奖励机制。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业绩奖励办法,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成效考核排名全省前六名的前提下,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前三名的县区(包括定西高新区)分别奖励资金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从“一带三联”责任单位、市级产业链链长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中评选6个先进集体,分别奖励资金10万元。评选8个当年新签约落地且建设进度快、带动效应好的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分别奖励资金2万元;评选16名在以商招商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分别奖励资金1万元。以上奖励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兑现。评选3个区域招商中心和商协会、10名招商大使,分别奖励资金10万元、1万元,在兰洽会期间兑现。(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54.打造高效便捷服务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持续落实“证照分离”“一业一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任务,更好统筹“四扇门”措施,拓展高频事项覆盖率,抓实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等“一件事”快捷办理,推动市场准入改革向行业准营深化。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送照到家”等“甘快办”便企利民措施,稳步推进市政接入工程外线审批全覆盖改革,探索市政报装“闭环极简审批”。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库及管理平台,制定企业电子印章申请和制发管理办法。拓宽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新设立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依申请同步发放率达100%。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估考核,推动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活动,持续推动涉企“积案”“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负责)

55.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包抓联”“六必访”等制度,健全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政银企保”精准长效对接机制,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推动个体经济中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组织“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和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持续推进“五转”工程,全年推动“自转个”10000户以上,“个转企”500户以上,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定西市分行负责)

56.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应进必进”。清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对外地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设置的隐性壁垒,建立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度。充分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不断提升“一门进入、一网交易”服务效能,全力推行“掌上办理”,推进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优化电子保函开具、交易价款和手续费用支付等功能。全面停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差异化收取投标保证金。加强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57.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给予小微企业10%—2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优惠。(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58.持续开展检测费减免工作。对市内企事业单位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实施检定免费政策,对困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计量检定校准费给予减免,为市内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提供免费业务代办以及邮寄证书、发票等。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具有公益属性的公交车、出租车等车用气瓶的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20%,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类)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20%,对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5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多措并举扩大就业

59.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甘肃省“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探索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职院校、中职(技工)学校共建实训中心和教学工厂,培养吸纳一批企业所需的技能技术型毕业生。组织市属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实习实训岗位,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不低于本年度招聘计划的20%,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企业岗位总数的10%。(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60.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照2.4万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市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兑现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61.鼓励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市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创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6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9万人次以上,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达到5000元以上。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培训,可提高20%的补贴标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63.全面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拓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提升房屋出租、场地租赁、二手房交易等市场活跃度,继续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整。全面落实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支持乡村就业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带动更多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提升劳务输转质量,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4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示范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30%,并尽可能提高。(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64.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落实《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持续推进教育、卫生、文旅、体育、社会服务、“一老一小”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全面提升8所县中办学能力。加快健康定西建设,推动县域5大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全覆盖,建设县域5大临床服务中心。持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27个,定西市儿童福利院建成投用,开工建设市老年养护院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水平。启动“千乡万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旅游局负责)

65.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提高医保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75%、65%分别提高为83%、78%、68%;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支付比例由60%提高为70%。降低异地就医起付线。城乡居民市域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元、1000元、3000元分别降低为200元、800元、2000元。(市医保局负责)

66.鼓励连续参保缴费。实行连续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在市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每满两年的(从2020年算起),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以上调5个百分点为限。连续缴费中断后再次参保的,支付比例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市医保局负责)

67.提高职工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各统筹地区现行规定的基础上统一降低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阶段性降费政策实施前,已按原费率缴纳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市县医保部门予以退费处理。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基础上,按80%基数缴费。(市医保局负责)

68.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建立结对关爱专项基金,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分类型制定出台特殊关爱政策。加强受灾群众、低收入群众、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救助帮扶。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给予资助,录取到本科院校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高职高专)院校的一次性补助8000元。(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加力统筹发展安全

69.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矿山、医疗机构、危化品、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全覆盖。(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70.提升隐患整治质量。建立高危行业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的制度规定,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围绕矿山、消防、城镇燃气、危化品、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工贸行业等重点领域,加大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小分队、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打非治违,从快从重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72.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应急值守、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推动监管专业人员下移,以派驻、蹲点等形式充实基层力量,实现全省乡镇(街道)“七有”、村(社区)“五有”目标。推动应急救援社会化发展,依托大中型企业,合理推动建设覆盖重点行业领域的救援队伍,建立重大事故灾害社会救援力量动员机制,搭建政府、社会、企业紧密协作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能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展开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信息
  • 厂房租购平台
  • 其他招商信息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
    政策下载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电话咨询
    400-115-5265
    免费下载产业扶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