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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精神,为全面做好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与数字政府建设融合发展,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证照分离”改革等重点任务落实,深化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隐形壁垒。
1.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完成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组织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的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3.深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程序、事项和申报材料,压减审批时限。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完善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推行“一张图”审批、可视化审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级各相关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功能融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强化中介机构监管,推行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落地“最多90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4.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照《张掖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开展全面自查,重点突出以下内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是否仍存在保留审批或变相审批情况;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市级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具体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市级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公布《告知承诺制示范文本》并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是否落实清单办理要求;本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是否对接“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自动推送;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是否得到及时接收和反馈、公示。5月底前完成自查,6月底前完成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5.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重点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优化办事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二)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平台建设升级、推进应用等工作,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和“一网通办”能力,推动“掌上办、指尖办”,让企业群众享受实实在在的数字红利。
6.全力推进数字政府项目建设。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应进快进”原则,做好数据整合迁移、归集共享工作。完善政务云管理平台功能。强化数字政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做好数据容灾备份工作。(牵头单位:张掖移动公司、市信息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7.深化特色应用。建成覆盖全市、统一联动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体系。推动各行业领域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持续推动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平台应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一码通”。(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8.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广泛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基本建立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在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广“免证办”服务。(牵头单位:市信息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9.推动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全面发挥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功能,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服务市场主体等工作的数据监测,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呈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重要数据。(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10.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根据省上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际,梳理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政务云服务等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三)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树立“企业带着资金项目来,剩下的事情我来办”的服务理念,扭住事关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持久用力,着力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1.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全市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出台税务、社保等方面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张掖经开区、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人行张掖中心支行)
12.加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持续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对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包抓机制,落实土地供给、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扶持政策,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建设。推广“标准地”改革,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13.持续推进惠企政策“不来即享”。依托数字政府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平台,及时向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知道”“找不到”,企业反映困难“没回音”等问题,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1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撑。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投放。深化政银企互动,依托市级信用平台网站和“信易贷”平台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违规和不合理收费,鼓励商业银行等机构进一步降低票据业务、助贷服务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张掖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15.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全面上线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深入推进全市远程异地评标体系建设和常态化运用,促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建成试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掖经开区、各县区政府)
16.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用好“减免缓返补”组合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给予倾斜帮扶。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免房屋租金和水、电、气、热、通信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用好张掖市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登记)平台,严厉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张掖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放权不放责任,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17.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地方性法规、市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列入相应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监管层级、部门、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18.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平台应用功能,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各相关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对接共享,增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19.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监管作用,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减少对诚信守法企业的检查频次。按照“谁处罚、谁列入、谁修复”原则,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继续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0.强化重点安全领域监管。对疫苗、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重点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分级分类加强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五)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打造政务服务集成化便利化升级版。
2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咨询、综合办事、帮办代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窗口,年底前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全覆盖。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提供线上线下并行服务,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2.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3.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在国家“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聚焦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就业、婚姻、生育、子女入学、社保、养老等高频办事需求,主动对接相关省市,推动“跨省通办”。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积极推广户口迁移及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加快推进全市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省内通办”。推动全市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实现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4.推动更多便民措施落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延时错时服务。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进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5.优化特殊人群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各类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升级,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等应用服务。增设授权代理、亲友代办、一部手机绑定多人等功能,切实解决特殊人群使用智能技术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26.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实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于2022年6月下旬、12月上旬向市政府报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二)靠实责任机制。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市“放管服”改革“一盘棋”谋划、一体化开展。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县区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指导,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落实情况已列入市政府年度督查计划,督查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纠治工作,对工作懈怠、阳奉阴违,甚至不作为、乱作为,为项目实施企业生产设置障碍的单位及人和事严肃查处,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追责问责,切实消除改革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浓厚氛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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