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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7-05-02 14:45

甘工信发〔217〕21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取缔“地条钢”,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17〕691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单位《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17〕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17〕1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取缔本地区“地条钢”非法企业,并对铸造等“地条钢”易发行业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杜绝“地条钢”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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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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